GJB 5891.5-2006火工品药剂试验方法
第5部分:粒度测定 显微镜法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测定火工品药剂颗粒尺寸的材料和仪器、试验步骤及结果处理。
本部分适用于火工品药剂颗粒尺寸的估测。
2 原理
用分散剂将少量的被测药剂均匀地分散在玻璃载片上,在显微镜下选择代表性的大、中、小三种颗粒,测量三种颗粒的最大尺寸和最小尺寸,计算出该药剂的颗粒尺寸。
3 材料和仪器
试验用材料和仪器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分散剂1:95%的乙醇(GB/T 679);
b) 分散剂2:80%丙三醇水溶液,用两三醇(GB/T 687)配制而成;
c) 显微镜:放大倍数不小于1000倍,带有测量微尺;
d) 载物片:玻璃片,规格76mm×26mm×2mm。
4 试验步骤
4.1 取少量被测药剂置于载物片上,对不易分散的,采用分散剂1或分散剂2进行分散,然后再置于载物片上面。
4.2 选择显微镜镜头,若待测药剂颗粒大于10µm,可选择400倍或400倍以下的镜头进行观测;若待测药剂颗粒尺寸小于10µm,可选择400倍以上的镜头进行观测。
4.3 观测时,边观测边移动载物片,在视场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大、中、小三种颗粒,并将它们分别移到有刻度标尺的位置上,观测每一种颗粒最大和最小尺寸在刻度尺上所占的格数,精确至0.5格,每一种颗粒至少测10个数据。
5 结果处理
5.1 按公式(1)分别计算大、中、小三种颗粒的尺寸:
式中:
A——分别表示被测药剂大、中、小三种颗粒的面积的数值,单位为平方微米(µm²);
n、n1——分别为被测药剂三种颗粒的最大和最小尺寸在刻度标尺上所占的格数,单位为格;
l——刻度标尺每格所代表的长度的数值,单位为微米每格(µm/格)。
5.2 分别计算大中小三种颗的尺寸,并分别取每一种颗粒尺寸的极差不超过4µm²的五次测量结果,计算其平均值,作为被测药剂大、中、小三种颗粒的尺寸。
5.3 报出被测药剂大、中、小三种颗粒(最大×最小)的尺寸,以平方微米(µm²)表示。
5.4 通过在显微镜下的观察,在选定的视场下分别数出200个颗粒中三种颗粒的个数,估算出三种颗粒在被测药剂中所占的比率,以百分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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